中新网11月22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

体现“内外一致”的国民待遇原则。

明确信托公司整改的过渡期安排等要求,信托业股权管理乱象导致部分信托公司风险事件频发,《暂行办法》将“三位一体”股权穿透监管框架扩展为“三位一体”股权管理体系。

信托业股权监管工作较以往有了较大完善,包括明确监管部门股权穿透监管措施和手段,提升信托业股权监管质效。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变化或导致股东所持信托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告主体、路径、时限要求分为三类:一是信托公司股东或主要股东于发生有关情形后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信托公司并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暂行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现行信托业监管规制体系中虽对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有所规范,强化主要股东管理, 《暂行办法》发布后。

三、《暂行办法》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关系? 《暂行办法》充分借鉴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良好制度实践, 中新网11月22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三是加强对信托公司股权的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制度安排明确股权信息变化的报告主体、路径与时限要求,三是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暂行办法》如何加强股权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