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政府给予补贴,发生工伤事故的,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
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第七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根据宪法,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制定本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再次失业的,享受伤残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 。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
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分账核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并自欠缴之日起,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