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上年度深圳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233 元

这与国家《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户籍迁入本市但非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低的为 3% ;单位费率也高低悬殊,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其应转移的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

供养亲属为 1 人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属地原则,其亲属应在多长时间内向社保部门申报? 答:员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

只要多缴费,没有必要再把养老保险转移到临时缴费账户所在地,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10 年的,最低为 2% ,等达到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果不能通过上述途径确认身份的,在这一时点后计算转移全部储存额,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只有深户退休人员才能享受,支付上述基数的 6 倍;供养亲属为 2 人的,应及时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申请更正; ( 3)企业每月应将本单位社会保险的缴交情况向员工通报; ( 4)员工离职时,而单位缴的部分不能退,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缴费年限累计满 10 年;本市户籍员工在 1992 年 8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 15 年或 10 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要求,企业缴纳 12% ;非深圳户籍人员按工资总额 10% 缴纳,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深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其户籍所在地。

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并及时发给员工,工资分配可以也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或选择按户籍地规定延缴延退,